代付數千萬,多人被起訴!
2022-07-06 15:17:49
撰文 | 張浩東
出品 | 支付百科
近日,「支付百科」注意到,鳳臺縣人民檢察院公布一則起訴書,因非法從事資金結算,多人遭到起訴。
起訴書顯示,2019年4月份,被告人馬某某注冊成立了一家服務中心,并且以服務中心的名義在工商銀行、光大銀行、中信銀行分別開通了對公賬戶,還在一家第三方支付服務企業開通了該服務中心的“備付金”賬戶。開通代付業務后,馬某又找人開發了“代付后臺”系統,雇傭了多名人員,在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。在非法從事資金結算的過程中,馬某某和其它幾名同伙分工明確,每人都有專門負責的事情,馬某某主要是負責聯系客戶,當客戶把錢轉入服務中心的對公賬戶后,再由侯某某負責持工商銀行、光大銀行U盾將錢款轉入服務中心在第三方支付服務企業開通的“備付金”賬戶中。另一名被告李某某負責在開發的“代付后臺”開通客戶商戶平臺以及充值、調賬至客戶商戶,客戶可以自行將錢款進行支付。此外,李某某還管理賬務等工作。
2019年8月,馬某某等人約見需要“代付”的客戶,由其提供支付通道,向客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,手續費比例為萬分之五,中間聯系客戶的張某、陳某和“代付”客戶談分成數額,一般提成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等,分成到手后兩人進行平分。張某、陳某找到多名客戶,在知道客戶所需要“走賬”的資金來路不明的前提下,仍然介紹給了馬某某走賬,馬某某帶領兩人非法辦理支付結算業務,其中937750元系電信網絡詐騙所得。經過統計,馬某某、李某某參與數額為57485155.28元,侯某某參與數額為42635272.9元,張某、陳某介紹走賬資金數額為16133370.29元。馬某某獲利664869.58元,張某、陳某二人共獲利31031.12元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馬某某、李某某、侯某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,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,情節特別嚴重,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。據了解,由于銀行、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明文規定下,禁止向黑灰產業提供支付通道,所以不法分子便打起了無證支付的主意,變相包裝支付通道及收款方,為黃賭毒、洗錢等非法產業供血。像上述服務平臺,在整個交易鏈條中,同時扮演著代收和代付的角色,把自身定義為開展代收付業務的主體,表面上看平行替代了第三方支付的作用,然而卻涉及違規。從事代收付業務,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,沒有支付牌照的視為不符合要求,也違反了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》、《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。一直以來,整治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是監管的工作重點,這類平臺存在著 “二清”的嫌疑,雖然依靠賺取手續費的方式,能快速獲得大量的收益,但這門看似躺賺的生意,卻可能讓參與者最后面臨牢獄之災。根據刑法關于洗錢罪立案標準,為洗錢行為“提供資金賬戶”最高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。對于尋求支付服務的一方,也面臨著風險,一旦平臺挪用客戶資金或系統賬戶被盜,資金也將會受到損失,有無法到賬的隱患。2020年9月,興業銀行就因為無證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,為支付機構超范圍(超業務、超地域)經營提供支付服務且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規定等多項違規,被人民銀行福州中支行罰沒超2300萬元。接連的罰單之下,近年來,銀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斷加強特約商戶真實性管理,開展商戶洗錢、合規風險排查,使市場亂象得到了一定的整治。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禁止為非法活動提供支付服務的仍是主旋律。